愛心超市實為詐騙退賠所得獲刑罰金
愛心超市實為詐騙退賠所得獲刑罰金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魏雪莉
某些機構和企業以“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吸收老年人資金,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集資詐騙案,被告人名為創辦“老年愛心超市”,實則進行集資詐騙,200余名受害者被騙1000余萬元。
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8年間,李某、劉某先后以烏魯木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某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未取得金融行業資質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與陸某某等200余名被害人簽訂了《關于創辦老年愛心超市的合同文件公司實行股份制合同協議書》《借款合同》及《收藏合同》,并收取200余名被害人集資款,所集資金絕大多數未用于生產經營,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沒有真正經營管理項目的目的,也沒有產生利潤回報的可能,致使大額集資款無法返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遂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兩人犯罪所得人民幣1000余萬元,責令分別追繳退賠被害人。
李某與劉某不服,提起上訴。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的集資參與人共有200余人,其中90%為65歲以上老人,雖然大部分人投資的金額在2萬元至3萬元,但是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本案的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堅決依法懲處的決心。
法官提醒廣大老年群體,加強自身心理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堅決提防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宣稱“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為誘餌的非法集資活動,提高警惕,自覺遠離非法集資,防止利益受損。 【編輯: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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